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尚某某以宋某某的名义与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宁波某速运有限公司工作。第二天,尚某某工作期间受伤,遂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双方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纠纷。2022年2月,尚某某向宁波市鄞州区小娘舅握握团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以下简称小娘舅工作室)求助,就其与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宁波某速运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申请调解。
工会履职情况
小娘舅工作室受理本案后,通过查询调阅书面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等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经与当地法院沟通,小娘舅工作室认为:第一,尚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尚某某系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本案尚某某与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尚某某受伤是在外出派件过程中发生的,应认定为工伤。本案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已为冒用的身份“宋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在招用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工伤保险无法理赔是由于尚某某“冒名顶替”引起的,因此用人单位的赔偿金额需要扣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只要赔偿尚某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经过小娘舅工作室充分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1.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某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及护理费共计人民币6.8万元;2.尚某某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向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典型意义
工会具有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职能。本案中,当地工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仔细查明案件事实,联动法院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本案充分彰显了浙江坚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的源头预防、风险预警、多元化解,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