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被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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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坪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10

  员工在医疗期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吴某与某物业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书》,约定在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22年4月,合同期满,吴某继续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同年6月18日,吴某驾驶电动车去公司加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住院治疗。7月18日,吴某出院,但医嘱载明需绝对卧床休息2月。在吴某请假修养期间,物业公司先后于8月30日、31日向吴某发送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微信通知,于9月1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吴某于9月2日签收。随后,吴某诉至法院,提出判令某物业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赔偿等诉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在吴某医疗期内向吴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的规定。某物业公司在吴某工伤医疗期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典型意义

  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其权益保障不仅关乎社会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每个公众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解雇保护”的权利,此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将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后果。本案的裁判结果,不仅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管理行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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