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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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与被告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金平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黄某某同意支付原告马某香蕉管理费35700元,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到期后经马某多次催付,黄某某于2024年1月3日支付15000元后,余款20700元一直未支付,马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黄某某不为所动。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黄某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黄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该银行账户,并依法扣划了足额的执行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9天,做到了快立、快执、快结,全力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农民工讨薪纠纷可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每一分欠款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关系每一个家庭的经济命脉,金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畅通权益保障绿色通道,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尽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保“薪”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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