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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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中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起,王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王某陈述其2022年11月6日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并提交了11月6日至11月8日的就诊记录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但王某陈述只是口头向其领导告知,并未履行批假手续。2022年11月8日,物业公司仍以旷工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裁判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物业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190.36元。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其制定的规章制度除需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应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尽管劳动者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等程序瑕疵,但其确存在需要就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基本理念,对王某存在就医治疗的情况予以实际考虑,而非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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