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被告罗某委托装修公司张某为其搬迁房装修,张某找得原告彭某来施工,被告罗某与原告彭某进行装修施工具体对接,直至装修完工,两人之间并未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张某请彭某来实际施工也未签有合同。后被告罗某将全部装修款项支付给装修公司张某,原告彭某未收到劳务费,多次要求被告罗某支付未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因被告罗某主张两人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装修费用已支付给装修公司张某,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罗某申请追加装修公司张某为共同被告。经法官庭前调解,原被告自愿协商一致,由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彭某劳务费。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承包人会将承接的工程里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包工头,承接工程包工头进行实际的施工建造,涉及到的装修公司与业主之间因装修质量而产生的纠纷应该依法正确处理,装修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务合同或者协议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特别是涉及到拖欠工人工资等有关劳动者的民生权益的问题,公司更应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来阻碍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农民工兄弟在遇到劳务合同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群体要增强法律意识,需尽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及时结算确认工资,收集并保管好能够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三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依法讨薪,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