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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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都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1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被告某公司与原告谢某在2020年9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为3年。谢某按合同约定到该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向谢某支付了工资及部分奖金,后该公司以谢某自行离岗,不到公司正常上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谢某称自2022年3月起,该公司关停了企业微信账号,导致其不能通过该软件打卡上班,且界面显示其已离开该公司,但事先并未告知并取得本人同意。于是双方对是否违法解聘及相关经济赔偿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三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谢某与该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保护,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谢某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于2022年3月被该公司强行关停企业微信账号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聘,应当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未付完的奖金和工资。

典型意义

  在劳动关系中,不同的解除事由,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应以该决定作出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为标准进行审查,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逾法越界,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同时发生此类情况,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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