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名农民工与某劳务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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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1日  阅读量:7

案件详情

  2019年10月,某住居科技公司承包某置业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并将该项目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工程结束后,203名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结算,确认结欠工资共计385万元。但劳务公司以置业公司与住居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为由,一直未支付工资,这些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经多次催讨无果,2022年11月,农民工代表诉至蕉城法院。

法院审理

  蕉城法院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引导原告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并将该纠纷分流至该院诉非联动中心,及时委派特邀调解员调解,指派员额法官对接指导,用最快速度帮助农民工解决诉求。

  因该案性质特殊,且203户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为顺利协调案件,蕉城法院与东侨管委会多次召集该房地产开发商、承包方、劳务分包方以及农民工代表对欠薪情况、结欠金额、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主要矛盾点进行沟通协商,逐一确认每位农民工被欠薪资,并耐心释法说理,指导当事人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赔偿数额。经过2个月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为203名农民工讨回385万元薪资。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法院要秉持公平与正义,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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