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食包住”和社保个人缴费能否算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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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5日  阅读量:9

[案例]

  王小姐在某鞋厂当操作工。鞋厂规定,包食包住,月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每月1120元,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

[说法]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以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就此案而言,王小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14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预计为2140×11%=235.4元。以下月社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共计135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134元(预计7月1日起将调整到149.8元)共计1489.4元。正常情况下,如果王小姐的应发工资低于1489.4元,鞋厂就有可能违反规定。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

[提醒]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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