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退养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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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诉某银行劳动争议案
来源:清远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1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

  1989年1月,伍某入职某银行工作。2012年8月,双方签订离岗退养协议,约定伍某自2012年9月起离岗退养至退休或退职。2017年5月,伍某投资经营电站(个人独资企业)。某银行2019年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2020年11月,伍某签署员工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否则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该承诺书记载的违规行为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2021年11月,电站投资人变更为伍某妻子廖某。2022年3月,某银行以伍某违规经商办企业为由解除与伍某的劳动合同。2022年8月,伍某请求某银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5264.6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伍某签订的《离岗退养协议》仅变更原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未改变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伍某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该忠实义务不受已离岗退养影响。某银行处理办法中关于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合法,伍某亦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悉和接受,但其离岗退养后从2017年5月开始投资经营电站,在处理办法发布后未及时改正,甚至签订承诺书之后仍未改正,严重违反某银行的规章制度。某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伍某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离岗退养是指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离岗退养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离岗退养的影响。本案的处理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离岗退养人员具有警示作用,引导离岗退养人员再就业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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