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F县王某因经营河沙生意需要,于2021年6月至9月雇佣吴某为其驾驶货车,双方约定工资为10000元/月。后因王某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吴某不愿再为王某工作。经结算,王某欠吴某16000元工资未支付。2021年10月7日,王某向吴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吴某6至9月工资16000元。后因吴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一审法官及时与F县总工会联系,委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县总工会选派调解员审阅案件材料后,认真分析案情,多次电话了解沟通,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考虑到王某经营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从2021年10月开始分期支付,每月28日前付款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典型意义
“法院+工会”化解劳动争议模式,为劳动者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提供了多途径、多层次纠纷解决渠道,能够快速、高效解决问题,减少诉累。通过总工会调解组织的参与,引导劳动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