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一般规章制度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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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铜仁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1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雷某某于2021年11月1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4月24日晚,雷某某在车间非吸烟区吸烟(第一次吸烟)被车间主任发现并通报。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雷某某在车间吸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停用了雷某某工作时所用企业微信,并通知车间停止了雷某某工作,但未向雷某某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雷某某于2023年5月6日向某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某公司停用企业微信、停止工作、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支付完雷某某2023年4月的工资。2023年5月6日,雷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雷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驳回雷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雷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雷某某的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雷某某在一年内累计严重警告达2次。虽然雷某某在车间内首次吸烟违反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某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判决解除雷某某与某公司劳动关系,并由某公司支付雷某某相应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仅违反一般规章制度,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判决警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即辞退劳动者,劳动者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提示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共同构建和谐劳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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