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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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30日  阅读量:7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农村劳动者权益 检护民生 农机安全

基本案情

  吉林省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丘陵山区,地块细碎凌乱、坡多台多埂多、形状不规则,大中型农业机械难以进地作业,小型农机使用较为普遍。自2020年至今,桦甸市范围内因无证驾驶农机、私自改装、违法上路、使用违法拆卸和拼装农机、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操作使用不当等原因出现死亡、重伤和轻伤等事故多发,且受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机伤人的伤害程度较为严重。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5月初,“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桦甸市院)反映本案线索。桦甸市院决定立案调查。经向桦甸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调取近年来因操作农机致伤情况,查明农机致伤145人,其中2020年39人,2021年47人,2022年59人,同比分别增长20.5%、25.5%,呈逐年上升趋势。在145起事故中,共造成轻伤96人、重伤48人、死亡1人,致伤农机多为单垄收割机、倒粮机及旋耕机。经与桦甸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身份信息比对,发现2020年以来因使用农机致残人员8人。

  桦甸市院从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多角度入手开展调查,实地走访农机制造、销售、维修企业,了解农机出厂标准、操作规范及安全事项等情况。深入全市10个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农机致伤人员46人。调查发现,农机登记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农机改装和带病作业等问题是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原因。

  同年7月25日,桦甸市院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针对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培训不实、组织考试走过场、未依法履行登记、报废和巡查等义务等违法行为,向桦甸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农机安全问题危害农村劳动者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桦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机驾驶员岗前培训、规范考试流程与内容、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和完善机制等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辆(次),累计安全检验农机车辆800台套,农机车辆落籍128台套。组织65人通过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发放反光条10万贴,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和各类农机宣传画册共计1.5万份,完善和实施农机登记制度、考试培训核查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农机安全保护效果显著提升。

  桦甸市院将本案办理情况上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其他市县也存在类似情形,遂决定作为市级院公益诉讼专案直接办理,经调查认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机安全问题更为复杂多样,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个监管部门,2023年11月7日,吉林市院向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组织多部门协同履职。市政府接到建议后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交通管理部门成立全市农机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从强化制度完善、细化管理责任、推动源头治理、构建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全面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形成农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劳动者农机受损后的评残和医保报销问题,吉林市院协调医保部门和残联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切实高效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办理涉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全方位调查的基础上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找准保障农村劳动者权益的发力点。农机安全关乎农村劳动者生命健康权,是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针对农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开展全方位的社会调查,精准督促行政机关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劳动者生命健康。

  (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以个案为切口,以一体化履职促推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形成长效机制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为形成农民劳动者权益保障合力,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从多个问题环节和多个部门职能中精准溯本查源,督促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主管部门融合发力,形成农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劳动者伤后评残和医保报销问题,推动相关单位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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