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薛某2017年3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担任店长,2022年8月13日该公司要求薛某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薛某不同意,两日后该公司将薛某名下经纪人调走,并于2022年10月中旬将薛某查看盘源的权限关闭。薛某遂向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发送通知,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为由解除双方间劳动关系。后薛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予以驳回,薛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薛某所述盘源权限被关闭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予以采信。作为房产销售行业,盘源权限是提供劳动的基本条件,公司关闭了薛某的房源权限,应当视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薛某因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予以支持。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逼迫劳动者离职等目的,会运用不同手段,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本案综合全案证据,并结合生活常识刺破了单位的隐蔽手段,认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并对单位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既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督促效用,引导劳动用工领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