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枫桥”既解员工“薪”愁又助企业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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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罗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9日  阅读量:9

基本案情

  2019年,林某等17人入职新罗区某物业公司,担任财务、客服等职务。2023年,因公司经营不善,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况。林某等人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无果后,林某等人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薪酬。

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收到林某等人诉求后,新罗法院运用“园区枫桥”工作机制,将该案委派新罗区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全程指导下,工会调解员积极调解,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法官还积极开展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发挥村居法官指导作用,主动对接涉该物业公司物业纠纷,推进纠纷诉前调解,促使部分小区业主主动缴清拖欠的物业费。执行法官也时刻关注物业公司账户变化情况,在该物业公司账户资金回流到位后,立即进行分配,最终杨某等17人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运用“调裁审执”一体化、一站式的劳动争议解纷机制,引导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从调解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9天,充分保障和兑现17名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效、稳妥地化解集体性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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