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合力化解劳动关系确认系列纠纷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河北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9日  阅读量:10

基本案情

  翟某自1983年4月开始在某网络通信公司从事邮电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翟某应于2024年2月退休,但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发现档案缺失,导致1983年4月至1993年6月期间的工龄无法认定。翟某诉至海兴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认定双方自1983年4月至1993年6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立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至“海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为更好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调解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围绕各自观点意见,阐明利弊、释法析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达成和解,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通过海兴县人民法院联合海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功化解翟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这一起案件,对类案产生了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了诉前调解机制的说服力和群众的信任感,此后,另有十余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在本案的良性影响下得到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海兴县人民法院通过调动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以用心用情的调解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切合点,既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矛盾升级,又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