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社”合力化解孕期女职工被违规辞退纠纷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河北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9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李某系武强某学校职工。2023年9月该校以李某怀孕为由将其无故辞退,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产假工资。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校诉至法院。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在线委派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法院、人社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主要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后,以背对背方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向学校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告知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对赔偿金形成合理诉求。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即时支付了各种经济补偿金共计三万元,案结事了。此后,该学校发生的后续两件相似的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也在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下得以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辞退“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纠纷,也是武强法院依托“总对总”合作机制创新府院联动的典型案例。在“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下,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向前延伸多元化解的“柔性”司法服务触角,加强与人社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各方解纷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得到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缓冲审判的“刚性”对立态势,平衡了“三期”女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生存权,有力彰显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价值导向。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