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2019年2月起在武安市甲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6月22日刘某工作期间受伤住院。甲公司与刘某因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武安法院在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分析该案可能产生后续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多个诉讼,不宜一判了之,遂通过“总对总”机制引入工会调解力量,共同分析案情,确定争议焦点和调解方案。从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劳动者权益保障、道德风险等方面进行多方位化解,提高当事人调解意愿。经多方共同努力,甲公司同意对刘某受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与刘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武安法院还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作出调解书对双方调解内容予以确认,实现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纠纷尤其是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往往会衍生出其他多个后续维权诉讼,且此类纠纷类案引导效应强,容易引起同一企业内其他劳动者或者企业效仿跟进。本案中,法院并未单纯就案办案,在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焦点的情况下,从实质解纷、妥善化解的角度出发,依托“总对总”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合力,力促双方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既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防止新的衍生案件产生,还消除了信访隐患,实现了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