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手段违法,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解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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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4日  阅读量:19

裁判要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不能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维权,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及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王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一职,某物流公司安排王某执行南通至常州的驾驶路线。2022年5月,王某在执行驾驶任务时,因不满该物流公司疫情防控期间未足额发放工资,擅自将载有客户货物的车辆停靠路边数日。5月6日,某物流公司通知王某立刻按客户要求运送货物,不得扣押。王某称解决工资问题才能运货。某物流公司解释称受疫情影响,因驾驶员没有出车才未发放里程工资。当日,某物流公司多次要求王某执行驾驶任务,王某均未理涉,致使某物流公司对客户违约并承担违约金。5月8日,某物流公司就此事要求王某参加培训学习,王某收到通知后拒绝参加。5月11日,某物流公司在征询工会意见后,以王某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驾驶任务,私自扣车扣货又未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货运司机,应遵守道路运输规范,将所承运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王某以客户的货物作为谈判筹码,将本应于指定时间到达卸货平台卸货的车辆私自开走,违反了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超出了合理的维权范围。某物流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在告知工会后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王某赔偿金的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者依法享有及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寻求工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部门的帮助,通过投诉、举报、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切忌冲动行为,激化矛盾,更不得采取不恰当方式与用人单位对抗,否则不仅不利于争议的解决,也容易导致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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