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在劳动者遇到处理个人紧急事务需请假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审慎地行使事假审批管理权,给予困难劳动者适当的人文关怀。
简要案情
王某在某纺织公司从事缝纫工作多年,一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022年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王某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6月7日,某纺织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王某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无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某纺织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6月22日,某纺织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纺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后,某纺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请假陪护病危丈夫实属人之常情,且是履行夫妻之间法定义务的表现,某纺织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判决某纺织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32918.28元。
典型意义
“万物之中,以人为贵。”在丈夫患重病抢救之时,妻子陪护在侧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在此特殊时期,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在痛失家人的同时又失去了工作,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精神,又缺乏对员工应有的人文关怀,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面对诸如本案的情形,某纺织公司完全可以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扣发事假工资等途径化解此类矛盾,而不是简单地以旷工为由将王某辞退。该案件旨在提醒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宽容,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地执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和谐友善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