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7年11月张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 2008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2009年4月13日(休息日)上午10点左右,张某搭乘“黑车”前往公司宿舍区。
4月20日,该公司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禁止员工乘坐黑车,违者开除的规定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认定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赔偿金7800元。
点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亦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制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范畴。该公司禁止员工乘坐黑车,违者开除的规定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侵犯了职工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