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间,苏州某时装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均为年。该公司职工刘某在2010年和2011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长均达1100小时以上,而公司未曾在生产淡季中安排刘某轮休、调休。2012年底,刘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按双倍工资向刘某支付双休日加班费,判决该公司支付刘某加班工资7500余元。
点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方式安排职工补休。如果用人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条件和要求执行,再完全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加班工资,对劳动者而言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