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应当及时理赔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佛山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6日  阅读量:7

个案

  邓某婷于2012年2月29日受伤,其所在公司国美黄岐分公司直到同年4月1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被受理,27日邓某婷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受理。

说法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