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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周某两人入职顺德简居公司时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简居公司基于用人需要,没有继续要求。后双方发生纠纷,周某向简居公司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简居公司一再强调拒绝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自己并无过错,因此无需支付这笔款项。
说法
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继续用工,否则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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