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付高温补贴上法院 公司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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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西吉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6日  阅读量:21

基本案情

  老田是个技术工,每逢夏季,车间温度平均在35℃以上,公司却对高温补贴的事只字不提。双方后来因此事引发纠纷。

  法庭上,机械公司辩称生产现场温度均在33℃以下,不存在高温补贴,并认为高温补贴属于员工福利,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但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2010年6月至10月、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的作业场所温度在33℃以下,法院判定其应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月份的高温津贴。

法官说法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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