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就上班 有争执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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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西吉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6日  阅读量:9

基本案情

  李明应聘进入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基本事项后,李明填了入职登记表,领了工作证就开始工作。每天上班,李明通过指纹打卡及班长登记考勒,按件计算月工资月薪。

  两年后的一天,李明与公司发生矛盾,公司不想再让他留下。李明指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对此辩称是当初李明不愿意签订。结果,劳动仲裁驳回李明的主张。

  李明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参加考勤并领取工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机械公司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李明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因为该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李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在干机械公司。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常处干弱势地位,书面劳动合同既可以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又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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