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社保,离职时可否要求补缴及赔偿?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晋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5日  阅读量:10

案例

  有的劳动者自愿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而要求把企业应该负担的这部分费用直接发到工资里,有些企业也欣然应允并按约履行。但随后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有前述约定并已履行,则劳动者既领取了其劳动力对价之外的工资,又出尔反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能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如果企业证明不了有此约定,则企业因违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即被劳动行政部门追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