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64岁的老张在某房地产公司当炊事员已经20年了,期间按月领取工资,也享受公司的各种福利待遇,但从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老张在工作中受伤,申请认定工伤,该公司认为,老张从年满60周岁起,与公司就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变成劳务关系了,不同意认定工伤。
法官说法
对老张能否认定为工伤,实践中由于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同规定存在分歧。但是,《劳动合同法》效力最高,应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给老张缴纳社会保险,老张无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且,《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认定工伤,除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外,并无年龄限制。故老张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而因为未缴纳社保,所以老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