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有的劳动者、尤其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走就走,随意“跳槽”,企业对其也不留恋,听之任之,从此双方“相忘于江湖”。会有法律风险吗?
法官说法
这是对自己、对他人都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能导致的后果:一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等;二是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要求赔偿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退还培训费用等等。
法官建议,劳动者要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呈,届时就可以名正言顺离开,企业没有理由找你“后账”;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要穷尽寻找、通知甚至公告等手段,限定时间要求劳动者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法院裁判可能根据查明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