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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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内退职工集体讨薪案
来源:晋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5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张某等七名职工系某企业内退职工,企业每月为其发放生活费500元,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双方因生活费发放的数额发生争议。因与企业协调无果,张某等人到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市总工会受理后,及时与该企业工会取得联系,并与晋城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律师共同到该企业进行调解。经过工会维权律师的释法析理,在市、企、站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职工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提高了张某等七名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标准,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2020年7月,晋城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意见》。目前,市县两级总工会全部建起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企业普遍建立起了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4个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全部建立了“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室”。全市构筑起市、县、企、站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方位筑牢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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