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3日,闪某到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1日,闪某在装卸货物过程中从货架上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构成腓骨骨折及内踝骨折等伤情。事故发生后,公司仅垫付16000余元医药费,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2020年9月,闪某家属找到市总工会申请维权,在调查了解闪某的案情后,市总工会指派晋城职工法律维权君宜工作站为闪某开展免费维权工作。
工会维权律师首先代理闪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鉴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发放过工资,人社局要求闪某先确认劳动关系,并将工伤认定程序中止。之后,律师代理闪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闪某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按现有法律规定,闪某从申请仲裁至拿到工伤赔偿款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但闪某生活困难,急需赔偿款补贴生活,尽快拿到赔偿款成为闪某最大的诉求。故在仲裁期间,律师积极帮助闪某与物流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庭外和解,闪某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案例评析
2018年7月,晋城市总工会出台《晋城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在晋城辖区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经市总或各县(市、区)总工会法工部审核后,由“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律师全权代理,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和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由市县总工会专项列支,无需职工支付。目前全市共成立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14家,近百名律师工作在职工法律维权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