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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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4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彭某原为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店营业员。2021年9月,彭某向公司申请休假并获批准,但在休假期间,彭某在未按公司规定进行报备且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出省前往湖南探亲,至彭某返岗时,单位才得知她有出省行程。

  公司认为,2021年5月至9月期间,公司已通过下发文件、微信通知、会议培训等方式多次传达非必要不离省和确要出省的报批程序等重要工作要求,彭某却仍不按疫情期间员工离粤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以此为由解除与彭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引发诉讼。

裁判结果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员工休假和离粤出省的审批流程,并以多种方式多次告知员工休假流程,明确要求“确要出省的,需提前给考勤员、负责人、经理审批”,彭某参加了相关会议,应当知晓该规定,但却并未按规定要求报备出省行程,公司据此认为彭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故对于彭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释法说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松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循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并据防疫要求对所聘员工进行管理。而作为劳动者,也应提高认识、引起重视,自觉遵守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和所任职单位有关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按要求及时、如实汇报行程动态,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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