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被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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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4日  阅读量:10

基本案情

  谭某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品保工作,其工资构成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考勤奖、补贴等,另外还有年终奖。谭某确诊怀孕后某食品公司将谭某调岗至包装车间,并降低谭某的工资和年终奖,谭某休产假后回单位上班。谭某认为某食品公司对其调岗降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年终奖、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等。案经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江海区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向谭某支付工资差额和年休假工资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女职工在怀孕后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在谭某怀孕后,因品保部化验工作要使用各种验试剂及化验仪器,不适合怀孕女职工,某食品公司根据谭某的申请将其调整到包装车间工作,属于合理的工作调整。

  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某食品公司将谭某调整到包装车间工作后,降低其工资待遇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或工作上歧视女职工。当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时,女职工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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