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公司通过B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A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作为雇员列入保险单附件。后谭某在从事楼面外墙清洁工作时不慎高坠,抢救无效死亡。谭某家属起诉A公司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获得法院支持后,因A公司无力赔偿而执行终结。谭某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雇主责任保险赔偿款6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任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并导致作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
谭某高坠致死,究竟是因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知识及操作技能,还是因意外,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未对从事高空外墙清洗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做出必要审核。A公司任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增加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综合保险公司与A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保险条款免责事由的约定,酌定保险公司承担应付70%的保险责任。
法官解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雇主责任保险案件中,雇员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的难以明确,可综合投保审核要件、保险人预判风险的能力、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过错程度以及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公平原则,合理确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