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总工会快速调解帮助职工要回售房提成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31日  阅读量:21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李某、石某通过招聘入职用人单位承揽的某开发商处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工资实行月基本工资3000元加绩效(房产销售额的2‰)。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与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拖欠了二人的房产销售提成。2023年3月27日,用人单位称公司解散,二人离开了用人单位处。此后,李某、石某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提成,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人向蒙阴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过程

  蒙阴县总工会法律援助站接到职工反映的问题后,及时指派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协助办理此案。援助律师代理二人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援助服务律师多次向职工、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向各方阐明劳动者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拖欠职工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通过摆事实、讲法理,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最终用人单位分二次向李某、石某支付提成共计16万余元。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