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支队接到龚某投诉,称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审核,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劳动监察立案范围。经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实,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龚某的工资。劳动监察支队多次与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拒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存在恶意欠薪。
调解过程
案件发生后,区总工会积极协调区人社厅调查、取证、调解。2023年8月30日,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向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3]77号),要求在2023年9月7日前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共计203190元。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整改。2023年10月9日,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拉人社监告字[2023]第35号)。2023年10月18日,劳动监察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拉人社监罚字[2023]第14号),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未按照行政文书进行整改、且未提出答辩陈述或其他说明。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