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郭某于2022年3月17日入职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装载机司机工作,约定月工资8000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郭某于2022年10月离职,单位因财务问题拖欠其2022年5月至10月的工资32000元。郭某多次讨要但单位负责人一直推脱未支付。2023年11月17日,郭某致电12351热线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济宁市兖州区总工会及时与职工取得联系,询问详情,并通过镇街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确属欠薪。兖州区总工会从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欠薪的法律风险和职工现阶段遭遇的生活变故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协调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通过多次沟通,企业方作出承诺,将在2023年12月底前将郭某工资发放到位。兖州区总工会持续关注处理结果。
调解结果
目前,据郭某反映,企业方已经在12月1日、12月15日和12月22日分三次支付了所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