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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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万州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30日  阅读量:9

裁判要旨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同事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骆某入职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双方签订的《试用合同书》《聘用劳动合同书》均约定,劳动者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劳动纪律中明确规定对同事寻衅滋事恶意攻击的,可以解聘。2022年10月7日,骆某在上班期间与该院医生胡某发生争执后,先行殴打对方,引发冲突。2022年10月9日,某医院以骆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骆某的劳动关系。骆某不服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裁判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在上班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先行殴打对方,引发肢体冲突,骆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某医院根据其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对骆某要求某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劳动秩序,目的在于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秉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双方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其理应承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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