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沈某系某快捷连锁酒店的员工,岗位为夜间安全员(安保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在工作期间,某快捷酒店多次组织沈某等员工按照《酒店员工手册》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对沈某等人就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单独进行了培训。2016年5月起,快捷酒店以沈某多次未按照《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规定进行按时、按点检查为由,先后予以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严重警告。因沈某2016年6月间仍多次未依照《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规定进行按时、按点检查。快捷酒店遂以沈某在工作期间多次严重违反酒店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酒店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沈某申请仲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快捷酒店的《酒店员工手册》、《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已通过培训向劳动者予以告知,劳动者亦予以认可,故可参照适用。沈某的岗位为安全服务员,安全保卫工作与维护酒店治安秩序是其主要职责,也是主要工作内容。为此,沈某应当依照岗位职责要求,严格遵照《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现经审理查明沈某多次未能依照《安全服务员巡查制度》按时、按点巡逻,在工作期间睡觉,且经快捷酒店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后仍未改正,该行为应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失职行为,有违劳动者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快捷酒店据此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外,还有很多约定的义务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随附义务,比如忠实勤勉义务,这不仅是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所规定,亦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行使即时解除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