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5人于2013年5月起先后入职某建筑公司,连续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王某某等5人提供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年限每满1年后每月工资递增5%”,但在实际履行中,某建筑公司并未兑现该约定。2021年9月1日,王某某等5人以某建筑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每月递增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某建筑公司于2019年发生股权变更,其认为王某某等5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未移交给公司,对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年限每满1年后每月工资递增5%”的条款,因相关页码没有盖骑缝章,任何一页均可抽出后修改,真实性存疑,且公司未与其他员工有该约定。从近几年员工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看出,并没有体现有此约定,明显与事实不符。公司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王某某等5人是主动离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展开了调查,组织过双方多次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王某某等5人于2021年9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经过和调解结果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考虑到本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前期已介入,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因此,仲裁委员会坚持矛盾焦点导向,再次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一开始双方态度强硬,都认为自身没有问题,不存在调解的可能,仲裁员见此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两边沟通,耐心倾听查事实。在调解之初,仲裁员先是了解案件争议的的背景情况、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重点围绕劳动者的诉求如何得以妥善处理、公司合法权益如何得以合理保护等方面开展。劳动者认为自己的请求合理正当,在公司工作多年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但之前与公司沟通时,屡屡遭到拒绝,先是通过劳动监察,后是通过劳动仲裁,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使得心里十分憋屈;而公司刚完成股权变更不久,就面临老员工集体离职,正常工作没有很好的交接,造成公司运营不顺畅,公司认为是劳动者集体给其下套,哪怕劳动关系解除也希望劳动者完成交接后再离职,劳动者则希望尽快得到补偿,双方之间矛盾在现实中越演越烈。
2.释法明理,调解意向初达成。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仲裁员一方面向公司进行法理分析,提示法律风险,提醒调解不成将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高层决策;另一面向劳动者阐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公司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问题时所产生的顾虑,劝说劳动者打开心结,换位思考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3.流动仲裁,部门联动化纠纷。在仲裁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对调解已有意向,但因缺乏信任,在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工作交接等问题上产生了巨大争议,劳动者认为签完调解书,公司必须马上付款,而公司认为需要时间去筹备款项,只能在调解书签订之后的七日后付款。在双方僵持不下,好不容易达成的意向即将失败的情况下,仲裁员及时提出折中方案,即由公司先签调解协议承诺7日后付款,该调解协议交由仲裁员保管。7日后,仲裁员和之前处理过该案件的劳动监察员一同前往公司现场组织劳动者签完调解协议,监督公司立即付款。仲裁委员会当场制作了《仲裁调解书》。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以人民币支付工资,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通过银行流水显示,某建筑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王某某等5人工资,且存在多次集中某月发放工资情形,如2021年4月发放2021年2月和3月工资、2021年7月发放2021年4月和5月工资等,结合双方均认可的公司微信群中王某某等人催付工资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某建筑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事实,因此劳动者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案例点评
近两年来,受疫情等影响,我市建筑工程、新业态等行业领域劳资纠纷呈上升态势。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创新工作模式推行“流动仲裁”,深入一线开展劳资纠纷调处,变“单打独斗”为“联合发力”。针对欠薪等劳资纠纷案件,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化解各类劳资纠纷,把调解仲裁服务送到当事人身边,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将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