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云南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建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南昌某劳务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的所有劳务,杨某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获得分包后,又将工地泥工部分转包给了张某泥工班组。刘某等130余人受张某雇请,在该工地从事泥工工作。因工资未及时发放到位,刘某等130余人于2021年12月5日在工地与张某、杨某发生纠纷,并到政府部门信访。
当事人诉求
130余名农民工要求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900余万。
处理结果
该群体事件发生后,法庭即与园区管委会、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及总承包单位云南某公司代表对该系列纠纷案开展联动调解。在了解复杂的工程承包关系及拖欠工资原委后,法院提出了由南昌某劳务公司、工地劳务实际负责人杨某先行支付张某拖欠的刘某等人的工资,杨某与张某之间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另行诉讼解决的司法建议,此建议得到各联动协调部门的支持及配合。最终,经法院调解,杨某五天内已全部付清刘某等13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春节,避免了损失扩大和矛盾升级,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方法值得借鉴。
1.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巡回法庭在了解纠纷事态发生后,立即前往纠纷发生地,诉前介入,引导诉讼。同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缓交诉讼费,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取消答辩期,现场调解,并由130名余名农民工自选出5名代表,由法庭主持农民工代表方与承包方调解,即时付清。
2.理清法律关系,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迅速理清案涉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关系,云南某公司、南昌某劳务公司具备承包主体资格,因杨某、张某不具备分包主体资格,其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案涉工程所欠农民工工资,南昌某劳务公司、杨某、张某均应承担责任。鉴于张某无能力支付该批农民工工资,提出由南昌某劳务公司、杨某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杨某与张某的工程量结算可另行起诉解决的调解方案及建议,得到了各方认可,并现场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建立与园区管委会、劳动监察局、企业代表联动调处纠纷机制
园区巡回法庭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多,法庭加强了法院与园区管委会、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的联动,成立了“法院+园区+工会”、“法院+园区+劳动监察”等多元化解纷机制,提高化解劳动纠纷的能力。在纠纷发生后,合力各部门优势,使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典型意义
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下发的《“护薪"行动通知》,要求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时,要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资支付法律和政策规定,先行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化解争议,减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的优势,发挥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合力及与司法的联动效能共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