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某影楼竞业限制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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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7日  阅读量:20

基本案情

  徐某与某影楼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培训事宜及六个月服务期,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徐某未再至某影楼上班,到另一影楼从事上门推销服务工作。后某影楼要求徐某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某影楼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其中,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本案中,某影楼与徐某既约定了服务期,又约定了竞业限制,某影楼只能以徐某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要求徐某支付违约金。因劳动合同的期限覆盖服务期的期限,徐某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离开,因此徐某并未违反服务期约定。同时,徐某在某影楼处从事销售工作,不涉及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故不能认定徐某违反了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某影楼也不能以其他原因要求徐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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