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建生前是增城市新时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新公司”)员工,曾出具《申请书》放弃购买社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009年12月26日,谭建下班回到宿舍后突发脑出血经治疗无效死亡。其家属谭祥等人遂要求新时新公司支付谭建的医保待遇损失。经增城医保中心核算,谭建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医疗费为20888。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谭建自愿放弃参加社保,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新时新公司仍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故新时新公司应根据核算数额向谭建家属赔偿未购买医保所造成的医保待遇损失20888。28元。
法官点评:社保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给予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参保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更大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积极参加社保,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