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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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公司员工,2009年4月,公司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该公司认为解除张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公司2008年制定的“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以开除处分”的规章制度,故无需支付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对于职工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上班,用人单位无权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确有违法之处,也应由国家行政机关等进行处罚,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

  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名,恣意限制和干涉劳动者权益,比如任意设置名目繁多的罚款措施,甚至限制劳动者上厕所次数、时间等。用人单位以此类不合法、不合理的制度管理劳动者,将面临担责风险。

预防措施

  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合理性,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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