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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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某电脑公司与张某订立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在张某用工两个半月时,该电脑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以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故本案所涉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违法。用人单位在张某用工两个半月时仍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超过法定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超过法定试用期后,用人单位在没有其他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仅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预防建议

  用人单位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在劳动合同中随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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