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齐某到某公司应聘后被录用,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工资和劳动报酬等。10个月后,公司认为齐某有违规、违约行为而将其辞退。齐某认为公司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与公司协商未果,齐某提起仲裁申请,最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于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直至齐某离职,用人单位也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应依法支付给齐某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如果不签订合同,会受到法律处罚,也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预防建议
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