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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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阅读量:8

  关键词:未缴社会保险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物流公司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物流公司亦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后王某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未再到该物流公司上班,该物流公司未再向王某支付工资。双方因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发生工伤后,已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工伤认定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某物流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该物流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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