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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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阅读量:5

  关键词:遗属困难补助

基本案情

  李某甲生前在某食品公司工作,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李某甲系李某的独子,李某甲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李某乙,李某、李某乙均靠李某甲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李某甲去世后,李某、李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甲与该食品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为李某、李某乙提供生活困难补助。

裁判结果

  关于李某、李某乙是否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济南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甲生前与李某、李某乙共同生活,且李某甲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亦出具证明,证明因李某甲死亡造成李某、李某乙生活困难,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向李某、李某乙支付生活困难补助。

典型意义

  该补助系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企业对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补助,其实质是对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职工死亡而造成生活来源减少的补助。劳动者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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