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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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2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肖某2019年11月4日入职某设计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通知肖某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求该设计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与肖某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裁决支付肖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案件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尽到该项管理职责,除易引发劳资纠纷外,还会增加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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