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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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2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杜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19年12月30日,该公司以杜某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单方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杜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解除杜某劳动合同前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支付杜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

  案件点评

  解除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解除事实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作出单方解除行为时,往往侧重解除行为依据的事实,忽略了解除时应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致使解除行为程序不合法,增加了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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