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海淀区总工会
调解员:黄帅
基本案情
宋女士是某广告传媒公司员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她一直正常到岗上班,并且每天都加班到很晚。可是,宋女士发现其基本工资变低了,绩效工资也在原来基础上下调一半,之前每月都发放的补助、全勤奖也没有了。
宋女士找公司沟通,公司称不存在补助和全勤奖,基本工资降低是因为宋女士业绩连续几个月不达标所致,绩效工资也随之下调。疫情期间公司效益不好,宋女士所在的团队没有完成指标,可以对她的工资做出调整。
宋女士表示,疫情对整个部门的冲击很大,很多人都走了,但业绩指标没有下调,一个人根本完不成,业绩下滑不是自己的原因。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宋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提成,补助、全勤奖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公司经调解同意补足宋女士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差额。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给劳动者调岗并降低薪酬待遇,用底薪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支付法律设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